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浩然)6月21日,笔者从十堰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该支队执法人员在茅箭区黑龙江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鄂CK1738东风牌普通货车满载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在路上行驶,且未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手续。蔡某面临着3万元的罚款处罚。
经询问,该车驾驶员蔡某,受李某委托,从西坪一厂区将20瓶装有液化石油气体的钢瓶运送至柯家垭亨运气站准备报废处理,约定200元运费,车辆行驶至黑龙江路东城派出所路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核查,该车装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有18支满载液化石油气,且气瓶均超期未检验。驾驶员蔡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该车也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将该车辆暂扣,并将案件移交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6月2日,在白浪西路柯家垭安龙驾校路段,同样查处一辆(鄂C7D760)无道路运输证、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轻型普通货车,擅自拉运6支满载液化气钢瓶回房县土城,车辆当场被执法人员暂扣,驾驶员被处以3万元罚款,该案件也依法移交市燃气热力管理办进一步处理。
十堰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成立了全市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班,全员上阵,集中力量整治“两客一危一货”、“百吨王”超限超载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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