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金蔓 陈娟)今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紧扣最高检“每案必检”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检察产品”意识,以制度筑基、科技赋能、多维发力为路径,创新构建“1+2+N”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为提升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筑牢坚实防线。
一套指引,以制度体系筑牢质量根基
精研指引,强化规范操作。将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作为微观质量管理的核心抓手,十堰市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十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指引(试行)》,作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总指导”。一是细化检查标准。围绕保证案件审查决定正确性,明确办案部门重点检查的案件类型及重点内容。二是实化评查流程。制定从启动、实施到反馈整改的全链条操作细则,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化办理,检查评查材料归入诉讼档案,为案件质量管理提供精准“导航图”。三是探索检查与评查双向衔接。检查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移送开展案件评查;评查发现同类检查结论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凝聚质效提升合力。
创新机制,构建管理体系。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一是打造全周期质量管控规范。围绕解决检察产品的质量保障问题,研究制定了20项配套工作指引,涵盖刑事法律文书质量管理、综合履职、裁判结果审查等方面,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二是构建“六位一体”质量管理机制。落实每案必检,推行简案快检、繁案精检,分类施策;开展交叉互检、专项检查,补强内部监督补短板;深化检评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形成环环相扣的质量管理有机体。三是创建评查实践基地,如张湾区院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特邀质检员”随机抽查办结案件;竹山县院组织不起诉案件集中“过堂会诊”,打造亮点纷呈的评查矩阵。
融合管理,确保持续长效。推动管理格局从案管“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协同推进”转变,构建“专门管理+部门管理”“业务管理+检务督察+考评管理”的“大管理”格局。一是检察长和检委会主抓“宏观管理”。检察长定期主持召开业务分析研判会,加强宏观把控。二是办案部门抓好“自我管理”。办案部门将自我管理贯彻办案始终,抓实案件质量检查,以管理促办案,充分保障办案质效。三是案管部门狠抓“专门管理”。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案件流程监控与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案件受理与内部线索移送相结合,形成集质量评价、程序监控、法律监督为核心的业务质量管控体系,促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双轮驱动,以创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清单自查固根本。为推动“每案必检”要求落地落实,案管部门精心设计制作《案件质量检查表》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以要素式表格简化检查流程。一是检察官自检。检察官在案件审结前对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八大维度”开展清单式自查,通过打钩销项开展案件质检。二是负责人核查。检察官自查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同步核查,发挥负责人审核把关作用的同时压实部门质量管理责任;三是案管专员督导。各业务部门选定副职或骨干担任“案管专员”,协同案管部门推进日常管理,实现案件质量检查全程留痕、全员参与,推动“每案必检”在业务系统全覆盖。
智能辅助提效能。率先部署应用湖北省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一是先行先试。年初在茅箭区院及市院本级试运行,4月实现两级院全覆盖。二是规范提效。经市院案管办指导与部门整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规范率大幅提升,案件程序性规范率跃升至99.06%,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共计对12302件案件开展程序检查,对363件案件开展实体检查,筑牢案件质量“数智防线”。三是优化建言。6月份省院组织开展智能辅助系统规则验证,市院案管办结合出台的《十堰市检察院案件办理期限(试行)》,向研发公司提出嵌入办案期限规则在内的规则优化意见53条,助力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
闭环管理促落实。案管部门加强统筹组织,发挥“服务+管理”职能,保障“每案必检”工作规范开展。一是强化培训。市院分别于4月、6月两次开展案管业务培训,召集案管专员和全市两级院检察官、助理、内勤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辅助系统培训,确保人人会应用。二是动态监控。在构建“检察官自查—部门核查—案管专员督导”管理闭环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智能辅助系统管理,通过案管审核和在办案件质量监控,将系统提示转化为流程监控线索,提醒检察官规范办案行为。同时将自查核查情况纳入流程监控要点,提醒检察官和部门及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三是通报反馈。定期通报各院各部门整改情况,畅通系统规则问题反馈渠道,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完整链条,保障系统顺畅运行,推动“每案必检”落地见效,切实将办案质量问题解决在“出厂前”。
多维发力,以务实举措护航提质增效
建强专业团队。通过专业团队引领,确保评查工作科学规范、权威高效。一是组建评查人才库。吸纳各条线业务专家、标兵、能手、骨干入库,为案件质量“把脉问诊”。二是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检察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和基层院检察长任副主任,下设评查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市两级评查工作。三是专门化精细管理。根据四大检察业务类型,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细分为刑事检察小组、民事检察小组和行政公益诉讼小组,编入评查小组办公室,提升评查专业化程度。
创新多元评查。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形式多样的评查活动。一是常规抽查检验效能。抽查基层检察长办案10件、上半年办结案件488件,检验“头雁效应”和整体质效。二是重点评查防范风险。对“四类案件”逐案评查16件并“回头看”。三是专项评查服务大局。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危险驾驶、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157件,落实巡视整改,服务发展大局。
深化成果转化。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优质案件进行展示宣介,立起高质效办案标杆;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让检察官可对照、受触动、有借鉴。一是讲评研讨促整改。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剖析共性问题,促整改建机制;通报个性问题到部门,引以为戒。二是案例文书树标杆。组织优秀案例分享与瑕疵文书剖析,在案管中心设立“案例墙”、“镜鉴台”,展示典型案例17件、优秀及瑕疵文书12篇,营造“见贤思齐、红脸出汗”氛围。优秀成果按规定移送政工部门表彰奖励。三是强化督察衔接。评定的不合格案件同步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检察职责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依法处理,真正让高质效办案形成习惯、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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