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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从“整合”到“融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15:1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黄刚桥、张建齐)2018年1月6日,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4个月后,湖北首例私企老板孔某涉嫌行贿被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

从立案、留置、处置到移送,随州市各级监察委员会紧密联动,整个办案过程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有序,凸显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和强大合力。

去年以来,面对监委组建后的新形势,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思想、感情及业务融合,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党内“纪律部队”,释放治理效能。

迈好体制改革“第一步”

如何走好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步”?随州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书记亲自担当“施工队长”,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级党委主动担当主责、履行首责、负起全责,全力推进改革。

为确保改革方向不偏、路径清晰,该市制定了《随州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州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相关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方案》《随州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配备人选建议方案》,形成“一拖三”改革“施工图”。

在此基础上,该市坚持试点先行先试,为县市区提供样板。随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谢冠林深有感触地说,“有了参考,照着学、跟着做,就能保证步调一致不跑偏。”

实践中,随州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推进机构、人员、职能融合,不断加大15项调查措施、15种监督方式试用力度,做到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同时,按照人员转隶与线索移交同步进行的原则,实行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强化全程留痕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526件,做到应交尽交、一件不落。

人员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该市把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混编使用,保证绝大多数转隶人员被调配到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业务部门,推进职能、人员全面融合,促进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协调衔接,真正形成“1+1>2”的改革效应。

如何做到业务高度融合?该市监委自成立之日起便采取综合业务培训与“菜单式”课题短训相结合,专题业务研讨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第一时间组织市、县两级全员参与脱产培训,着力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充电。同时,开设“讲武堂”与纪检监察干部夜校,提升学习效果,强化纪检干部工作底气。

所属县市区不甘落后。随县紧锣密鼓推出审查调查等专题培训“套餐”,就谈话笔录制作、信访举报件初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内问责类型案件查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数据统计报送标准等实务问题进行培训,推动人员、业务融合。曾都区通过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深研透《监察法》,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

“应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司机王某,由于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这是广水市18个派出乡镇监察室挂牌后处理的首例运用监察职能查办的镇办级案例。

去年10月30日,随州全市48个派出乡镇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率先在全省实现对市、县、镇级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全省深化乡镇和农村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该市将派出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行使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职能,并根据监督、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轻微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同时对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有效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对下级监督太远的难题,推动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为增强基层监督效能,随州曾都区以何店镇为试点,探索总结出“六查六看”工作法,明确在资(产)金管理上把握“六个要点”和在项目建设上把握“六个环节”,让监督更加精准。2018年9月,该镇谢店村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9.555万元拨付到位,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时不够合理,村纪检委员鲍玉兰发现后,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提议根据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全面动态调整,经过再次讨论商定,最终做到合理分配,得到群众支持。

在延伸基层监督同时,随州积极探索建立人民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中聘请18名特约监察员,有效增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激活改革创新“大效能”

“元月至12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962件、立案1007件、结案985件、处分966人,同比分别上升39.8%、28.1%、26.1%、24.6%。对26人采取留置措施,同比上升85.7%;已移送司法机关20人,同比上升233%。”这组随州市纪委监委2018年统计分析报表中的一组数据,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综合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解决“纪法”“法法”有机衔接问题贯穿改革全过程。监委成立后,经过反复论证,先后制定出台《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审查调查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手册、印发《留置通知书》式样,并与检察院共同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等。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与纪委监委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衔接的制度规定,为畅通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奠定制度基础。

结合监委职能,该市纪委监委启用《监察法》赋予的15项调查措施,规范外出办案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并对调取、查封、扣押、搜查等办案环节加强技术装备保障,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不仅实现了“全程留痕”,更提高了办案效率。随县监委办案人员徐远望体会尤为深刻。2018年1月,随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伊始,万福店农场福利院报账员潘某涉嫌侵占挪用被举报。随县监委首次启用“协查”“调取”等措施,通过调取潘某银行记录、福利院的账务账目等相关资料,案情逐渐明朗:2015年2月,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14200元,潘某却未入账;2016年1月,潘某通过虚列3名五保对象方式非法套取并占有五保对象生活费8400元……虽然案情得以明朗,但办案人员深感肩头担子格外沉重。一方面,此案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的“蝇贪蚁腐”问题,必须严惩不贷;另一方面,潘某年纪尚轻,妻子又即将临产。

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办案安全,但对其个人和家庭都将造成重大影响。在确定已掌握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违纪、违法事实,无需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达成共识,“以情化人,安抚好他和家人的情绪,让他卸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调查。”最终,潘某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了个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缴了涉案资金。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时,该县纪委监委将其主动配合等情节一并移送,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从轻处理。

敲响廉洁自律“警示钟”

“以前,总觉得职务犯罪离我们很远。旁听今天的庭审,我才发现如果不坚守法纪底线,反面教材就在眼前,教训近在咫尺。这次旁听,警醒我们要守底线、明界线,自觉远离违纪违法高压线。”2018年10月23日,随州市曾都区纪委监委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组织该区2018年乡科级干部培训班60人旁听该市首例留置案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随州市水利设计院原院长、随州曾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原负责人宋兵,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今年3月,宋兵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曾都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为随州首例留置案。

将庭审现场变警示教育课堂这仅是该市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在升级反腐力量、着力拔“烂树”的同时,还坚持挺纪在前,治“病树”、正“歪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我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我们也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市各级纪委监委更加注重监督首责,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据了解,去年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7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99人次,同比上升35.8%。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不断扩容的实际,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建立廉政档案全覆盖、规范作风巡查、建立长效机制等多种方式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同时,围绕纪委监委核心权力,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申诉处理、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制定预防措施,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建立权责清晰、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支撑。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要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铸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铁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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