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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法院调解涉企“小纠纷” 服务营商“大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19:2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聂香)6月20日笔者获悉,今年以来,曾都区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曾都区法院何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三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2009年,原告某勘察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署了有关“某河水库防渗砼心墙及帷幕灌浆工程项目”的《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某勘察公司完成“主坝防渗砼心墙的砼导墙制作、成槽成墙”工作。协议约定了被告某建设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余下10%作质保金。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后,再付质保金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国家对本项目审计结束并在业主向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项目工程完工后,原、被告于2011年1月核定确认项目竣工,工程款全额为347余万元。截至2024年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进度款近329万元,尚拖欠18余万元尾款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熟悉案情,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纠纷持续时间较长,现行企业经济形势压力较大,双方作为项目合作伙伴,如果采取“一判了之”的方式,不但会导致原告面临执行困难,被告面临企业信用受损风险,双方合作关系也会恶化。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面对面沟通,及时做好调解方案,通过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的方式,耐心做双方工作,分析利弊,最终在一个月内快速的促成双方以8万元工程款达成调解,原告自愿放弃剩余10余万元的工程款,被告在收到调解书后已将8万元款项全额支付给原告,至此,案结事了。

此案的成功调解,让原告快速收回工程尾款,被告也减少了10余万元的损失,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同时,持续近十三年的纠纷在30天内一次性解决,既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还维系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双赢”,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曾都区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能动性,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打造公平、透明、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曾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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