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市法院组织执行局、执行庭、法警大队、各人民法庭法官干警60余人前往城区某瑜伽馆实施强制执行。该市内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有关人员全程监督执行。
2016年底,武汉某公司与涉案商铺的开发商产生纠纷,经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武汉某公司取得涉案商铺的所有权,并于2017年6月21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过程中,该开发商将涉案商铺租给了某瑜伽馆,并收取了4年的租金,当武汉某公司准备装修该商铺时,发现自己所有的商铺被某瑜伽馆占有使用,于是起诉到市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商铺。经判决,某瑜伽馆应将该商铺返还武汉某公司。
判决生效后,某瑜伽馆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武汉某公司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瑜伽馆负责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联系、劝导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该瑜伽馆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柔性”拒绝履行,为维护群众的胜诉权益,市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当日,根据汉江中院统一部署,市法院集结精兵强将展开“执行风暴Ⅱ”行动,此次强制执行是“执行风暴Ⅱ”的首战。截至当日17时,该院已结案7件(含自动履行2件),结案标的46万余元。(全媒体记者谢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