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仙桃市依法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逐一进行分类治理。整治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工信、发改、规划、环保、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环保设施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市发改、经信、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工作原则,分类别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搬迁)企业逐一验收销号。整治工作完成后,仙桃市将对企业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进一步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记者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