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刘郸、郑玮)1月25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48件,通过法规性决定4件,批准武汉市和“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6件。
在经济领域方面,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信息化条例、水陆交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10件法规,促进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
在社会领域方面,制定了农村扶贫条例、企业工会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等13件法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
在教育科技文化领域方面,制定了义务教育条例、科技进步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4件法规,促进文化强省和创新湖北建设。
在生态环保领域方面,制定了湖泊保护条例、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6件法规,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在公共安全领域方面,制定了消防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8件法规,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民主政治领域方面,制定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7件法规,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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