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吴晓军
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的最重要、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
当前,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应坚持群众路线的正确思路,强化群众工作的引领力量,维护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根本原则。
做群众工作的先行官。纪检监察工作和群众工作是互相促进、彼此连通的。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对党委、政府群众工作决策部署在响应上做到第一时间、在行动上实现第一声势、在成效上力争第一方阵,把做好群众工作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行动自觉、一种性情所至。严格按照全省“三抓一促”的要求,放下架子、迈开步子、带着脑子,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在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在一线收集社情民意,在一线磋商解决办法。
做群众工作的助推器。党章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自身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结合文章,也要督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注重统筹兼顾。要通过对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机制运转不畅的难题、及时丰富帮扶群众活动的主题。
做群众工作的表率者。“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纪检监察干部角色的准确定位,要求我们面对差异,威而不猛,带着真情实感,拉近与群众心理距离;面对困难,忧而不惧,拿出真招实干,解决群众现实问题;面对突破,悦而不喜,坚持真管实查,确保群众得到实惠。要通过一件件实事、好事,在群众中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权威和亲民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永远牢记依靠群众力量这一根本保障。
尊重群众权利。“上面很好,下面好狠”的民言,正是群众对基层部分干部作风漂浮、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的贴切评语。人民群众是最朴实的,你给他树立什么样的形象,他就给你描绘什么样的画像。要把尊重群众权利作为发挥群众力量的前提基础,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以深化“四务公开”为平台,以广泛宣传教育为手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增加群众在基层事务的话语权,以群众的力量推动基层的和谐发展。
尊重群众意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亘古不变。实践中群众有意见、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能一味地抱怨群众不听话,而要反省自己有没有听群众的话。群众的意见是指挥棒,也是试金石,措施管不管用、效果明不明显,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畅通民意的传达渠道,让群众敢说话、说真话、有话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多自办少转办、多沟通少指示,重视证据收集,加强信访监督,坚持在纪检信访工作中贯彻群众理念。
尊重群众智慧。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按班就部,更不是闭门造车,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产生在群众中间,办法不分西洋还是本土,也不管来自朝野还是乡间,只要能解决问题就是好办法,要发挥好群众智慧推动制度建设的针对性、体系性和科学性。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努力实现维护群众利益这一根本目的。
积极创造服务经济发展的优质环境。把优化政风行风作为营造优质发展环境的关键节点,充分运用执法监察、效能投诉等措施,教育、鼓励、督促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平台,在阳光服务中多些举手之劳、少些搪塞之词;多些敬业精神、少些懈怠情绪;多些为公意识、少些利己思想,逐步使群众在文明的服务行为、规范的服务流程、人文的服务氛围中增加满意指数、激发干事热情、感受党的宗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各种行为。
(作者系仙桃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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