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为加强行政审批社会监督,昨日,省住建厅印发了《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省住建厅已聘任两批共20名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人员主要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大专院校和社会人士。此次制定工作规则,有利于实现行政审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规定,社会监督员可监督住建厅工作作风,审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查阅网上审批系统,参与行政审批方面的检查、座谈、调研、巡视咨询等活动,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省住建厅反映意见和建议。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批评与建议,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省住建厅纪检监察室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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