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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事件受损普通股民索赔困难

发布时间: 2013-09-03 17:18   来源: 杭州日报   进入电子报

  “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下简称“《调查处理情况》”)中提到了关于“投资者赔偿”的问题。

  今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短时间成交72.7亿元,引起数十只权重股大幅波动。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又通过“内幕交易”来减少损失。此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随着证监会《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各方把关注的焦点都转移到了对投资者的赔偿。

  “目前来看,普通股民很难在光大异常交易事件中获赔。”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分析说,“不过,有部分股指期货投资者直接因光大的‘内幕交易’造成投资损失。初步判断符合因果关系,他们在民事诉讼中获赔的可能性较大。”

  行政处罚决定未出,法院暂不会受理诉讼

  “股市莫名其妙突然大涨,不要说中小股民,我们机构也抵不住诱惑。那天,也跟风买了不少股票。”回忆光大异常交易事件当日的情形,杭城一家私募基金经理孙先生记忆犹新。他分析说,从当天的盘面观察来看,易动发生后,有超过上百亿的跟风资金进入市场。

  8月30日,在证监会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后,认为自己因此次光大乌龙事件受损失的投资者摩拳擦掌,纷纷酝酿索赔事宜。

  “您会因为当日的亏损向光大索赔吗?”日前,一份超1.6万网民参与的针对光大事件的调查显示,65.1%网友表示,“会索赔,光大扰乱了当日市场”;34.9%的网友

  表示,“不会索赔,制度存在漏洞”。

  昨天上午,广州一位股民郭先生付诸了行动,委托律师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光大证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不过,郭先生的起诉不被受理的可能较大。

  厉健指出:“证监会处罚决定或法院刑事判决是这类案件起诉的前置条件。目前,证监会只是拟处罚事先告知,尚未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目前投资者索赔条件尚无法确定,上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暂时不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受损失的投资者还要耐心等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届时专业律师会拟定索赔条件供投资者起诉参考。”

  厉健提醒,按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类证券民事赔偿案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在浙江,只有宁波和杭州的法院对这类案子有管辖权。区法院肯定没有管辖权。光大证券的注册所在地在上海,所以,对此案有辖权的是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詹蔷)
关键词: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证监会;权重股;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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