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形成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4.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提升国有资本开放性。
建立国有企业资本的市场化补充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和市场流动性。支持非公有资本以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改善股权结构。支持央企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地方各种所有制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快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股权激励机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地方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推动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证券化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和考核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5.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切不合理规定,彻底消除各种附加条件和隐性壁垒。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方向,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领域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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