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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30 07:32:36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湖北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全面深化改革,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在荆楚大地具有优良传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经历了极不平凡的35年,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是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法宝。当前,湖北正值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黄金十年”,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是湖北发挥优势、激活潜力、增强动力宝贵而重大的历史机遇。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战。

  2.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规划,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循序渐进,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奋力开创“五个湖北”建设新局面。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改革开放之路。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富强湖北和创新湖北。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法治湖北。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明湖北。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加快建设幸福湖北。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快创建生态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到2020年,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力争在全面深化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

  3.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大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解放思想作为“第一道程序”。要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解放思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眼于更大力度地扩大开放解放思想,树立平等互惠、“荆楚为天下、天下为荆楚”的理念。着眼于合理调整利益格局解放思想,坚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着眼于培育发展文化解放思想,形成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先商后政、宽容失败、诚实守信的氛围。着眼于增强改革合力解放思想,营造凝聚共识、上下联动的强大改革气场。着眼于释放各方面优势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全省上下必须正视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必须始终牢记并切实做到,只要有利于推动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要大胆试、大胆闯,坚决破、坚决改。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形成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4.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提升国有资本开放性。

  建立国有企业资本的市场化补充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和市场流动性。支持非公有资本以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改善股权结构。支持央企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地方各种所有制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快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股权激励机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地方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推动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证券化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和考核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5.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切不合理规定,彻底消除各种附加条件和隐性壁垒。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方向,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领域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实施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消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6.建立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逐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和抽查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工商登记注册程序,实现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

  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补贴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制度,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7.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改进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听证会参加人产生程序。建立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引入大用户直购电,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减少交叉补贴。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理顺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建立以基准价格为核心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费用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健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实时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健全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执法力度。严禁以行政许可的名义增加收费项目,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

  8.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建立市场化征地补偿机制,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立完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体系、流转地价体系和收益分配办法。

  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制划拨土地的范围,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9.健全和完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类专业保险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机构发展。鼓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参股或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各种形式金融创新。扩大各类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性产权和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对武汉城市圈内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实施同城化管理。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实质性金融合作。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10.创新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推动“两圈两带”互动融合发展,破除阻碍产业转移、商品和要素流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各类障碍,构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利益协调和推进机制。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市县城镇化建设开展全域规划试点。推进跨省区合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片区及其他区域合作和改革试验平台建设,在强化区域双边和多边合作上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国内市场枢纽建设。加强综合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平台建设,完善规则,创新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市场做大做强,提高其区域乃至全国辐射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武汉为中心、以襄阳和宜昌为两翼的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

  11.创新“引进来、走出去”的体制机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统一内外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放开一般性制造业,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商贸物流、建筑设计、电子商务、会计审计、育幼养老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改革政府主导的引资模式,鼓励发展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市场化招商模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湖北产业国际竞争力。创新引智机制,优化回国人员工作和创业环境。建立完善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政策指导、权益保障、涉外金融、法律服务和风险预警的体制机制。

  12.创新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建设,完善“大通关”服务体系。推动更多口岸对外开放,增开水陆空国际直达班线,发展多式联运,支持在汉设立外国领馆、代办机构。积极支持武汉和襄阳、宜昌加快开放步伐,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与沿海、沿边等省市区口岸合作,推动通关改革,完善商务、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税务、银行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放平台建设管理体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开展管理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生态化的现代产业新城。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推进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和建设。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完善援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汉新欧铁路大陆桥和阿拉山口等国际口岸大通道的作用,促进跨境域经贸合作。

  13.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应用型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和评价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设立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统筹运用事前投入、目标奖励、事后补助、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等方式方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共性技术、公益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整合科研设施资源,建立创新调查和创新报告制度,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强化市场评价作用。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推进应用型研究单位市场化、企业化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主要由研发团队和成果发明人享有。积极支持高端人才、高校和院所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加快建设国家(湖北)专利审查中心、东湖高新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科技成果管理服务平台、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试行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加强国家中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

  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和金融链的融合,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股权交易、风险投资等新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发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完善省级科技投融资平台,探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建立完善业绩激励机制,允许政府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对社会股东和管理团队实行让利。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4.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有效实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权责关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健全省级调控体系。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调控体系。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效益、创业就业、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债务风险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县乡职责,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规范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清理取消互为前置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管。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家级开发区试行行政审批“园内办结”。

  1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实施企业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清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消防、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绿化等各项报建或验收事项,依法应保留的,明确内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凡属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一律下放市县。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区转移支付。适时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资金整合机制。

  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要求,健全均衡预算支出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等全过程的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新设省级专项和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