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大学毕业的王小梅,打算租一个离单位近、条件好的房子。在一家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间一居朝阳、装修档次高、家电全新的房子,立刻与中介签了到次年7月的一年合同。然而到了次年6月,王小梅发现门上贴了一张通知:“租期已到,限你于三日内搬家,房东李某。”当晚李某赶过来,拿出与中介签订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显示6月底房屋代理就到期了。王小梅傻了眼,只能匆忙搬家,想找中介索赔,却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法官提示
上述案件中,房主要求租户腾房是行使自己的物权,租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所以租房人应当在租房时要求中介出示房主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中介的代理权限,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一般来说,房主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在租房前会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实践中,很多中介抢到房源后,不向租户披露自己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导致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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