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区警队早前拘留一名醉酒驾车女子,期间曾强逼对方除掉胸罩。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方做法违宪。
该宗事件发于2010年1月30日,现年40岁的韩裔女子李圣恩因醉酒驾驶被约克区警方拘捕。在警局被拘留期间,警方以胸罩藏有铁线具有攻击性为由,强逼李圣恩脱掉胸罩。
事件闹上法庭,安大略省法院法官安妮玛丽其后判李圣恩醉酒驾驶,同时裁定警方除掉对方胸罩的理由充分,做法恰当。
然而,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主审法官米歇尔于本月13日推翻裁决,指李圣恩权利遭到侵犯。李圣恩代表律师舒曼指,约克区警队有不明文规定,要求所有进入拘留所女性必须除掉胸罩,做法是明显羞辱女性,涉嫌违法兼违宪。
米歇尔同意辩解,并批责警方做法不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订出的脱衣搜身要求。
李圣恩接受访问时表示,持续三年的官司使她感到莫大压力。她原定被判吊销驾驶执照一年及罚款1000加元(1加元约等于1美元),现正等待驾驶执照发还。约克区警方有30日上诉期限,至今仍未就判决发表任何评论。
此间星岛日报16日引述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的话说,警方要求被拘留女性一律除掉胸围的规定是不合理,这做法不是建基于合理基础,它等同一种不合理脱衣搜身。吴指出,警方亦不能以因胸围缝藏铁线而成潜在武器的理由,便要凡穿着此类胸围的拘留女性将胸围除掉。中新社多伦多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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