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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19日上午,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北京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现年52岁的李丙春是顺义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是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与李丙春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的孙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项罪名。孙七十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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