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问题的解决,有关监督和执法部门应当有点长进,不能等问题严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决。
本报特约评论员乔子鲲
别人在休假,他们在加班,加班还白干,一个子没有。在这个黄金周里,不少人经历了这种流汗又流泪的事儿。
一项有9224位网友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加班没领到加班费的人有6732人,占7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许多人不得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却在白干的现实。“想要加班费可以,拿钱后直接走人。”“失业比没得几天的3倍工资更惨。”这样的担忧则从一个侧面表明劳动者不敢维护正当权益的现实。
这两个现实,揭示出在今天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和社会转型期,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缺位。在相当意义上说,正是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维权缺位,才使得用人单位敢肆意侵权,让所谓的“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劳动新理念悬空。
想起这几天关于黄金周的存废之争,知名专家给出的药方照例是“带薪休假”。想想这种只在书斋里冥想而不顾现实的制度设计,真是害人不浅。一个连加班费都公然不给的企事业单位,你还指望它去落实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
现实中,正是因为连加班费这种更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职工才不敢奢望“带薪年休假”,才会挤在黄金周这种“法定”保护的假日里出行休闲。在这个意义上,现时黄金周制度乃是对广大劳动者休闲权益的刚性保护。同理,在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维权缺位之际,劳动者同样需要国家层面的刚性保护,让用人单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干那些让职工流汗又流泪的事。
不是说加班费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问题是劳动者在现实生活中见不到它们的存在和效力。当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终是在中央高层过问下才在全国掀起一场清欠行动。加班费问题的解决,有关监督和执法部门应当有点长进,不能等问题严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决。
从社会发展机理看,只有培育有关社会组织,使其具备维权、协商、沟通的能力,才能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社会整合作用。不给加班费,职工不用向老板要,有社会组织替职工要。这种组织的优势和灵活性,将弥补政府机构管理的不足。培育这类组织,政府机构也是在为自己减压减负。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