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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8天都加班最少可拿千元加班费

发布时间:2012-10-08 06:58:45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朱媛媛

    超长的8天长假过完了,一些上班族却没能完整地享受到假期,而是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对他们来说,能领到多少加班工资成了最关心的话题。那么,8天的加班费到底该怎么计算?记者请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做了解答。

    【政策】

    今年中秋国庆共放假8天,从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其中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调休,6日、7日公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30日至10月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是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公式】

    以8小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为例,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300%;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200%。

    【算账】

    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以此为例来计算:

    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工资=1100÷21.75×300%≈151.7元,那么意味着如果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这4天都加班的话,劳动者至少可拿到606.8元的加班费。

    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1100÷21.75×200%≈101.1元,那么意味着如果在10月4日、5日、6日、7日连加4天的班,劳动者至少可拿到404.4元的加班费。

    因此,如果8天全部加班,那么劳动者至少可拿到1011.2元的加班费。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以上是按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或是以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按这两种标准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