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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赔款近70万元

发布时间: 2012-10-19 10:4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7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梦南正在受审。新华社记者王建威摄

遇害实习医生王浩。

  原标题:哈医大杀医案一审宣判 李梦南获无期未提出上诉

  中新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记者 李柏杨)19日上午9点30分,备受关注的“3.23”哈医大杀医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李梦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梦南当庭未提出上诉。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万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2012年3月23日下午,年仅17岁的患者李梦南不满治疗,手持水果刀,冲进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胡乱砍刺,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25日,该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害人王浩的父母向法院提交86.44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9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梦南无期徒刑,李梦南当庭未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唐芳)
关键词:哈医大杀医案;李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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