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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判决书披露:嫌犯未满18岁未用死刑

发布时间: 2012-10-19 15:03   来源: 人民网   进入电子报

  人民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李婧)17岁少年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一死三伤。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李梦南自小父母离异,家庭教育、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缺少沟通且处理不当,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医生建议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李禄对此表示理解,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产生杀人之念。

  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的平安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王浩(男,殁年28岁)颈部一刀,刺医生王宇(男,32岁)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实习医生于惠铭(女,25岁)头部一刀,刺医生郑一宁(女,30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九级残,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十级残,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于惠铭报警,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李梦南。17时许,公安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李禄又到哈医大一院门诊包扎治疗的李梦南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李梦南的情况调查报告指出,由于李梦南自小父母离异,家庭教育、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缺少沟通且处理不当,而走上犯罪道路。经庭审教育,李梦南表示知罪、好好改造。

  法院认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庭审中,李梦南辩护人提出该案件的发生“医院存在过错”,还提出“李梦南系自动投案”的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这两个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法院最终判处,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王浩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38815.50元;赔偿王宇经济损失人民币318304.54元;郑一宁经损失人民币24 941.42元。

(本文来源:人民网 编辑:唐芳)
关键词:哈医大杀医案;李梦南;哈医大;死刑;判决书;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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