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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蜗婚”者现实生活 离婚后扔同住定好规则

发布时间: 2012-12-10 14:44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选择“蜗婚”就要定好规则

  对于“蜗婚”这种新事物,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副会长莫兴邦认为高房价催生了“蜗居”,也催生了“蜗婚”。当昔日的海誓山盟成了明日黄花,离了婚的人谁都不愿整天面对着“前夫前妻”,但现实中的“蜗婚”也实属无奈之举。

  莫副会长建议,除非万不得已,否则尽量不要“蜗婚”。若不得已选择了“蜗婚”,最好在感情生活和经济花销的问题上做好公约,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明白现在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两人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大家都不要盯着对方的一举一动,“蜗婚”也是暂时的,最终目标是各自顺利分开。

  离婚不离家,在现在的社会其实并不少见,但由此引发的房屋纠纷也不少。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吴天英律师介绍,近两年,他就碰到不少这样的案例。

  吴律师分析,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离婚后选择“蜗婚”,“因为房价太高,独自生活成本太高。”他认为,“蜗婚”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很多人只要有房,会选择立即分家。

  “当然,也有部分年轻人,一时头脑发热离了婚,不排除通过‘蜗婚’以期达到复婚的结果。”吴律师称,离婚不离家的提法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允许的,《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即便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但如果女方经济条件差、无自主买房能力,仍享受对该房的居住权。

  因此,针对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吴律师建议夫妻离婚后,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应尽快对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按揭贷款的支付、房屋增减值的归属及权属证书变更手续所产生税费的承担等作出书面约定。另外,为避免感情纠纷,双方也可以考虑将房屋出租,一来可避免出现新的“感情纠纷”,二来还可共同增加收益,是双赢的举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西部商报 记者 何静)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l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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