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拥有博士学位的上海学者型“土地高官”,上海市规土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年仅46岁的胡俊成为上海近五年来第三位落马的“土地爷”。
检察机关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700余万元,通过帮助房地产商动迁、改变土地规划,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等,胡俊得到了低价购入静安区的两套房产、轿车、现金等众多好处。
胡俊辩称,其从一房产公司老总处借用的卡罗拉轿车不应认定为受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为房产公司按其要求购置,借车时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胡俊的特定关系人陆某使用该车长达4年,名为借用实为受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两笔共计200万元的指控,法院未予认定。
胡俊是近五年来第三名落马的上海土地高官。他的两名前任“土地爷”,已分别被判重刑。2008年8月,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及私藏弹药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6月,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追缴。(记者贺涵甫、陈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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