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膳食收支盈亏不超2%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的网站上,记者查询到2012年5月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下文简称《工作规范》)的通知。
这份《工作规范》明确,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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