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桂涛 于嘉 杨静 白斌 李呐 曹志恒)“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讯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对上述原则的突出强调,本周引发了公众高度关注。
分析人士认为,从“不放过一个坏人”到更强调“不冤枉一个好人”,一系列冤案昭雪在反映中国司法人权保护进步的同时,也显示十八大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知易行难。
“冤案错案的频繁出现提醒我们,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他指出,中央政法委这份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做对因冤案、错案引发的公众要求司法公正呼声的回应。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着力预防冤假错案,是继“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今年初施行的新刑诉法后,中国落实“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的又一重要步骤。
从湖北佘祥林故意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到河北聂树斌枪击案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近年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成了中国司法正义的伤疤。上述案件虽然均已纠错,但毕竟是“迟到的正义”。
本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党报发表《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文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
他强调:“司法机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沉冤昭雪,人们庆幸之余,更加关注“冤案难昭雪”的制度性障碍。
分析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命案必破”“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办案理念和指导思想,导致公检法系统面临畸高的办案质量要求和畸形的考核办法,客观上助长了刑讯逼供、狱侦耳目,导致了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产生。
在最近一次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遭遇冤狱的“杀人强奸犯”张高平穿着新买的白衬衫,坐在老家的瓦房外,平静地讲述自己在狱中的十年:被逼供,在牢头狱霸的威逼利诱下写下“杀人过程”,在服刑中“不听话”、拒谈改造和减刑,十年如一日坚持申诉,却总是等来冷冰冰的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在新疆狱中,张高平看到“女神探”聂海芬在电视节目中讲述她经办的“张高平叔侄奸杀案”是如何“铁证如山、无懈可击”。那是满腹冤屈的张高平唯一一次想到自杀的时刻,但即使那时,他也没有改变对“法律严肃公平”的信仰,坚持继续申诉。
这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铁案”彻底改变了张高平的人生。今年3月,当48岁的张高平和侄子带着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回到安徽老家时,他没了妻子、没了工作,寄人篱下,“吃饭也要看人脸色”。
今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张高平叔侄出狱后对他们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两人各自110万元国家赔偿金。“那个赔偿我真的不关心。”张高平几次表示,“劳改队里那个滋味,看守所那个滋味,根本就是无法弥补的。”
按照最新出台的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张高平叔侄奸杀案应“疑罪从无”。
张氏叔侄案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也导致中国司法界的深刻反思。
张高平叔侄案改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文指出,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他提出,要通过充分依靠程序公正优先、充分发挥辩护律师作用、充分借用科技力量等手段防范冤假错案。
“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他写到,“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面都要有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怀德表示,虽然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根除,但目前国际上防范冤假错案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比如要逐步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制度。
“过度依赖口供,可能导致简单逼取口供,产生冤案错案。”他说,“要完善证据获取程序,坚持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
田文昌则提出,应该吸取国外经验,注意职能部门管辖的分别,将看守所与公安部门分开,防止逼供等行为。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