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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下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 2013-08-29 08:25   来源: 北青网   进入电子报

  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属于财产税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1986年

  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重庆宣布将开始试点房产税。

  2011年

  1月27日

  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计划报告在谈及今年改革任务时,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月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月16日

  2010年

  10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试点恢复征收个人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2013年

  2月20日

  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

(本文来源:北青网 编辑:唐芳)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房价;个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