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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精神病女子回家被留下做客 心起歹念强暴对方

发布时间: 2013-09-13 10:59   来源: 京华时报   进入电子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张某凌晨驾车途中,偶遇有精神问题的年轻女子小柳并送其回家。小柳的母亲留张某做客,没想到张某趁她出门买早餐之机将小柳强奸。记者昨日获悉,张某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今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张某开车送朋友回家后,行驶到海淀区北沙滩桥桥东,看到一名穿白色连衣裙的长发女子独自在路边行走。张某停下车询问女子是否需要搭车。对方说自己叫小柳,今年25岁,不敢坐陌生人的车。张某便说,“一个女孩子晚上不安全,我正好没事,可以送你回家”。小柳听后便上了车。通过简单的交谈,张某隐约感觉小柳有心理问题。

  将小柳送到家时,小柳的母亲何女士已在家门口等女儿一个多小时了。得知张某送女儿回家,何女士很感动,邀请张某到家里喝杯水,两人便在客厅聊了起来。

  何女士说,她和丈夫离婚了,一个人带女儿很不容易。她还说,小柳患了抑郁症,这些天总和自己吵架,还请张某帮忙劝劝女儿。张某对此表示同情,并建议何女士给小柳找一个心理医生。何女士感觉张某是个好人,就请他帮忙看会儿小柳,自己出门买早餐。

  何女士出门后,张某见小柳的卧室门开着,顿生邪念,走进卧室,不顾小柳的反抗强奸了小柳。

  何女士回家后听完小柳的哭诉立即报警。张某当天便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受害人小柳处于精神分裂症疾病期,性防卫能力减弱。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因一时生邪念犯下错误,追悔莫及。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某事发后并未离开,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半。

  海淀法院法官称,该案中,何女士出门买早餐,留下陌生人张某与小柳在家,且小柳患有精神分裂症,休息时也未锁门,因疏于防范直接导致案发。市民一定要谨慎,提高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殷丹丹)
关键词:强暴;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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