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数百万元
2006年,黄志光和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提起,家乡寺庙修大佛缺资金的事,希望得到李的支持。李当场表示捐出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以黄志光的名义捐出。后来,黄志光以儿子之名把这笔钱捐给了鸡鸣寺。
随后,在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的招标项目中,李亚鹤的深圳金光华集团在黄志光的帮助下一举中标。
任深圳宝安区长期间,黄志光认识了潮汕籍的深圳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维腊木插画桶一个。詹某某还给黄志光送了一张价值33万元的香枝木罗汉床。
据指控,黄志光为詹某某亲戚黄某某的职务调动、詹某某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詹某某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1999年至2001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为刘某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1年至2002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两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为其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03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为拜把兄弟黄顺丰及姚某某取得宝安区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帮助。2005年至2006年间,任汕头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黄顺丰请托的曾某某、徐某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2007年11月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收受黄顺丰给予的人民币120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为黄顺丰持股的汕头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10年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草17斤。
涉非法持有枪支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
但持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