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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名警察涉刑讯逼供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4-05-14 07:16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重庆5月13日电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洪波、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但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当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波系自首;郑小林犯罪情节轻微。对三名被告人可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苟洪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徐娟娟)
关键词:重庆警察;一审;刑讯逼供;缓刑;检察机关;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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