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受理的系列“毒豆芽”案进行一审宣判,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处以1万元的罚金。主审法官认为,“毒豆芽”案的宣判体现了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与过去“拘役”处罚不同,此次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实体刑,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据调查,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从2013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民房各自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为消除豆芽的须根,使生产出的豆芽卖相好,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均添加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的液体,后将生成的豆芽销售至蔬菜批发市场。
经鉴定,在其五人租住处提取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均含有激素类农药,为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构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将会被从严惩治。(记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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