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叶志卫 易先云
市民抓拍举报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查证属实的,每一例奖励100元,这个承诺昨日兑现,市民杨先生成功举报20次,领到了首笔举报奖金共计2000元。《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也于昨日发布。
车牌号、抛物连续过程、时间地点
“有效举报”需满足这些要求
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武汉市文明办、城管局、公安交管局、交委多部门联合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奖励活动,鼓励市民抓拍。
抓拍时要满足哪些要素才能最终成为“铁证”?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解读的“有效举报”概念为:举报人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客观,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车牌号信息等。
根据《细则》,五类举报无效,不予奖励: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的执法人员等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匿名方式举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此外,影像资料要素不能达到要求的,不清晰、不连续的,也被视为无效举报。
“对内”公开 对外保密
举报者身份信息实名制
武汉市将针对车窗抛物成立整治专班,所有举报材料都将向专班汇总。市民举报时,需向专班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领奖等。专班负责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外保密。
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可拨打城管投诉热线12319;发送电子邮件至whcgjbjl@163.com;寄信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邮编为430010;来访可到武汉市城管局一楼信访处。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每一例奖励人民币100元。
一旦出现同一车窗抛物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顺序,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车主成“主要责任人”
抛物行为最高罚款50元
举报有奖,相对的,被举报者自然要接受处罚。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透露,由于具体抛物当事人身份较难认定,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主罚车主”。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27条第二款,对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记者同时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相应处罚上限仅为人民币10元,且车主和司机未列入其中。
据悉,被举报并属实所涉及的车主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将收到《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情节严重的将被曝光车牌号。武汉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武汉市正酝酿评选文明市民,如果有车窗抛物行为,将记入市民文明档案,并取消参评资格。对于公车车窗抛物行为,车辆所属单位在评选文明单位时将被扣分。
司机要行使提示义务
操作细则将逐步完善
乘客乱丢,公交车、出租车司机难道要受罚,冤不冤?面对记者的发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举报资料进行界定和区分。但不论罚不罚,举报人的举报只要属实,就要奖,这两者并不冲突。
据交委负责人透露,目前武汉所有空调公交车上,基本都已有语音提示,提示乘客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公交、司机要行使提示义务,这也是对禁止车窗抛物的一种宣传。”
相关人士也坦言,尽管《细则》出台了,但对车窗抛物行为的整治,仍处于摸索阶段。各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可能还会研究对举报人出台约束条款,让整个举报处罚体制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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