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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车窗抛物车主被曝光 惭愧“自首”获免罚

发布时间: 2012-10-30 08:19   来源: 长江商报   进入电子报

  昨日清晨7时许,武汉车窗抛物“最牛举报人”杨先生,现身江岸区永清街人行天桥。本报记者 田振龙 摄

  长江商报消息“看到自己的名字和车牌号被媒体曝光后,心里感到很愧疚。”昨日,在武汉市首批被公布20位车窗抛物车主当中,两位当事车主上门“认罚”,城管部门决定对他们免罚。

  昨日上午9时许,在汉正街做了18年服装批发生意的温州老板包先生,牵着不满4岁侄儿的手,来到武汉市城管局主动接受车窗抛物处罚。

  不断接到朋友提醒电话

  9月29日晚上7时许,他驾驶小车在汉口中山大道六渡桥下行驶时,坐在车后排座的妻子和她的侄儿随行,不满4岁的侄儿吃罢零食后将纸屑从车窗内丢了出去,被一位热心市民抓拍,进了处罚名单。

  10月26日,媒体公布了武汉首批车窗抛物车主等相关信息和第二批车窗抛物车号,包某的车号也随之见诸报端。之后,他几乎天天接到朋友的提醒电话,觉得没有面子,也深感愧疚。于是,他带着侄儿来到市城管局接受处罚。

  他说,在武汉做生意18年,自己关心和支持武汉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武汉市的一些慈善捐款活动,经常和在华师一附中读书的儿子一起谈讲文明,不乱丢废弃物。“没想到我的车牌号竟上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名单,我愿意接受处罚,不仅教育家人不向车外随意抛撒废弃物,还要提醒别人纠正车外抛物的不文明现象。”

  大学教师“非常惭愧”

  当天下午,另一位车窗抛物的车主——武昌某高校教师也来到市城管局,承认错误,要求上交罚款。其原因是他驾驶的车辆内后面的客人也“飞”出废弃物,闯入热心市民的“镜头”。

  “我是车主,为人师表,被媒体曝了光,非常惭愧,从我的车内抛物我就该接受处罚。”他说。

  城管决定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包某和这位大学老师作为车窗抛物的车主,理应受到50元的处罚。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对主动上门接受处罚的车主进行正面教育之后,念于他们态度诚恳,决定对两人免于处罚。

  自10月18日武汉市启动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实施举报奖励以来,城管部门已在新闻媒体公布43个车窗抛物车号,其中第一批20个,第二批23个。

  首批告知函发出

  鉴于首批曝光车主中有两人主动上门“认罚”,昨日,城管部门只发出首批名单的18份《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向车窗抛物车主所在区、街道、社区或单位通报相关信息,敦促车主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罚。

  在信函准备寄出之时,包某和那位大学老师既免于处罚也不会被通报到区、街、社区和单位。一周内,另外18名车窗抛物的车主将在居住所在地或单位的告知下,到城管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

  由武汉市文明办、城管局联合发出的《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提醒市民,向车外抛物是不文明的违法行为,除本人不要向车外抛物外,还应主动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提示并制止乘车人向车外抛物,同时要在车内设置垃圾盒、垃圾桶、垃圾袋等垃圾容器,共同营造干净、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易先云 叶火生 金辉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leechen)
关键词:车窗抛物;自首;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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