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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低保每年按15%比例提高 大病救助标准提高20%

发布时间: 2012-11-12 03:50   来源: 长江日报   进入电子报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周钢)昨日,市民政局宣布:未来5年,我市拟每年按15%的比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十二五”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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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1996年启动城镇低保。

    2003年至今的10年间,江城低保5次提标,中心城区由2002年210元/月提高到2011年的450元/月,新城区由158元/月提高到380元/月。农村低保也有三次大幅提标,中心城区由15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新城区由8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

    建立大救助机制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建立大救助机制,将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优抚群体全部纳入大救助范围。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扶贫帮困、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探索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的救助。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发《关于对我市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全市3.6万名重度残疾人的单独施保工作得到全面保障。同时出台《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的通知》,为全市9000名精神残疾病人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服药补贴。

    低保救助和医疗救助标准5年内翻番

    据介绍,未来5年,全市将按每年15%的比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年后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月920元,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新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使全市低保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

    从2012年起实施“大病救助工程”,将按每年20%比例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多种救助措施并举,扩大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免城乡低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关爱救助基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月进行生活救助等。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提高到“十二五”末每人每年16000元以上。

    去年,全市用于低保、大病、临时救助等项目的费用达10余亿元,按照每年递增15%的比例提高救助标准,今后5年内全市将有100亿元用于改善民生投入。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23万户、28.75万人。今年将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约7亿元。

(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王会)
关键词:武汉低保;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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