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 胡彩丽 戴辉 通讯员 周钢
本月1日起,武汉市城乡居民低保再次提标。其中,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将由现在的450元/月提高至518元/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这也是武汉第九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受益人数达近30万人。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就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标准 物价上涨 城乡低保提标
由于蔬菜、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同时居民电价已上调,水价也即将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经测算,武汉市政府决定将今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5%。提升标准为,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当前的450元/月提高至518元/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
此外,为缩小城乡差别,武汉市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至3000元/年,新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至2520元/年。提标后,城市现有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将由297元提高到337元;农村现有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将由113元提高至142元。
此次提标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将增加1.76万人,武汉城乡低保人数将达到292568人,占全市城乡居民人口总数的2.99%。”武汉市民政局负责人说。
例外 12种情况 居民不能吃低保
为防止居民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低保的情况,新通过的《办法》明确,居民存在十二种情况时,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其中有: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房屋的;家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一年内家庭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月通信费、水费或电费其中一项总额费用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和资产的;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营运的;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或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因组织或参与赌博、卖淫、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贩毒经教育不思悔改的,违反结婚、收养政策或计划外生育的;各类服刑、劳教期内人员;拒绝配合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户调查的对象。
收入 博彩收益也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对居民收入的认定,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比如,领取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购买自住房后的余额,财产租赁、转让变卖,投资收入以及存款和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等,都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不过,各种抚恤金、补助费,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荣誉津贴、独生子女费、奖学金、救助金等,都不应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老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取或未足额领取工资或定期的生活补助费,且今后不可能再补发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
核实家庭收入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居民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比对等办法进行核实。
惠民 三类人员可享全额低保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单独全额享受低保:
年满18周岁、本人无工资、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且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三级精神残疾证的;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按规定差额享受;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补助。
此外,针对未享受五保待遇且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症疾病人员;革命老区低保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单亲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伤残人员以及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的保障金。《办法》针对低保申请还出台了相应的便民政策:申请人因拆迁安置或无住房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居住满一年的现居住地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未主动报告的,自调查核实当月起,取消低保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采取欺瞒手段骗保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制图:罗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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