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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布点平价商店建设 蔬菜价较市场低15%以上

发布时间:2012-07-20 20:34:2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王媛)记者今日(7月20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今年年底前,省内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原则上要建成10家以上平价商店,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有条件的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要建成1至3家。

  所谓平价商店,是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以企业自主投资经营为主,同时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商店。基本形式是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同时还将中低收入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根据计划,平价商店经营的品种主要是蔬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副产品,今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生活必需品。平价商店实行销售品种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品种的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的15%以上,其他品种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的5%以上。当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平价商店的“平价”功能具体表现为,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据悉,平价商店的设立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签订协议,并挂牌经营。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开办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差价补贴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重点是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进而降低农副产品终端销售价格,减少对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影响。

  湖北省自2011年10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是平抑物价、储备物资、补贴困难群体。在全省推广建设平价商店,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物价部门承诺兑现的实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