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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要加价质量不负责 汽车销售霸王合同亟待刹车

发布时间: 2012-12-25 05: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余瑾毅 实习生 宋雪荣 通讯员 胡国斌 刘尚坤

    尽管多部门屡次呼吁,汽车销售的霸行仍刹不住车。昨日,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说,年初至本月12日,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4094件,同比增长近10﹪,平均每天10起。其中,涉及销售合同的899件,同比增长120﹪,为历年之最。

    交车时间、汽车质量概不负责

    最令消费者委屈的是提车时间不定,提车加价。在工商部门收集的合同中,不少4S店声明“如遇厂方生产、运输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有的甚至称“若遇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配置和价格执行。”

    汉阳工商分局合同科表示,厂家因素为正常的经营风险,4S店以此作为不可抗力不定交车时间,甚至加价提车,与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相违。4S店的合同免除了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汽车质量不负责。若质保期内发生属于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4S店称消费者应“在索赔期限内通知4S店,由4S店协助索赔事宜。索赔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而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了汽车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对已购车的消费者,4S店还要求车主“不得以任何商业目的展示所购车辆,或将车辆用于有损车辆品牌形象的活动”,排除了消费者对自己的车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示范合同难产 需多部门合力

    据悉,武汉现有机动车130万辆,年均增长率约为25%,汽车投诉日益增多,也一直是消费投诉中的热点和难点,武汉此前曾尝试推出汽车销售的示范合同文本,但至今难出台。

    汉阳工商说,我国汽车消费领域的法律、“三包”规定迟未出台,汽车消费纠纷鉴定机构少,一定程度影响了制订合同的准确性、公平性。

    也有工商人员坦言,示范合同一般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与工商联合推出,而汽车生产环节由经信委管,流通环节是商务部门管,只负责销售推广和政策,消费纠纷只有工商管。对口的主管部门不明,示范合同定会难产,即使推出,销售商未必会买账。

    不过,外地工商部门已经开始强硬执法。去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责令某4S店退还销售大众途观的加价款,在遭到拒绝后,没收其违法所得55万元,并罚款55万元。

    汉阳区消协负责人认为,在国家暂无相关规定出台前,本地工商部门应该积极借鉴外地工商的做法,适时亮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汽车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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