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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徐汉明:“社会管理法治化”提法意义深远

发布时间: 2012-11-09 06:1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望隽 刘珊

  “十八大报告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

  徐汉明曾参加中央主持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他说,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徐汉明认为,这些提法说明,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他表示,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

  十八大之前,中央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若干重大问题,组织方方面面的人员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自从中央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来,各省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比如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宜昌网格化管理模式,在理论界掀起一股研究的热潮。

  在徐汉明看来,我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这些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步伐不协调、不匹配。

  为此,十八大在总结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后,增加了“法治保障”,形成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决策。

  那么,应该如何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呢?

  徐汉明说,要首先认识到,社会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效能型、节约型政府,使之达到良政与善治。

  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普遍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望隽 刘珊)
关键词: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徐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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