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回顾这十年,我觉得国家法治建设的成就非常显著,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成就,要知道,我国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到1979年也就是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时候才有了第一部刑法。过去十年,是法律制度全面发展的十年:物权法出台、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刑事诉讼法大修以及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为代表的社会法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说明我国法律在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当中已经做到全覆盖,各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国家越来越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前我们对“人权”存在误解,不敢轻易碰,现在我们明确人权问题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成为我们治国的基本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成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些都是从法律制度的高度来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这十年,保障人权做到了法律与实践的统一。未来,各种制度保障将会继续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第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近年来,我们的许多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对人民意见的尊重。例如,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各地检察院都在不断完善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2007年岁末,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成为政法工作的指导方针;还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都体现了“为民”的思想。
第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已经纳入法制轨道,公、检、法、司正结合社会力量大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我们强调多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甚至一些刑事问题的赔偿部分也可以运用民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尤其注重吸纳人民群众参加司法工作,强调老百姓的“自治管理”。
第五,我们的司法工作成就也很显著。目前,我国法院每年审理盗窃、杀人、抢劫等各类刑事案件上百万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万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数十万件,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办案效率和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就在前不久,国新办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展示了我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决心。
第六,法学教育呈现繁荣景象,为我国法律事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柱。全国已有600多所高校设立了法学专业。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例,法学一级学科下面设有11个二级学科,一届研究生即有一二百人,刑法方向的博士一年就有二十个。法学研究也呈现大繁荣景象,初步统计法学研究刊物有上百种,核心期刊也有几十种,每年发表的法学研究文章数以万计。
法律制度每向前迈进一小步,对社会而言都是一项大的变化,它既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对未来实践的指导。十八大报告既全面又深刻地规划了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道路,站得高,看得远。我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会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记者 韩寒、方曲韵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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