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如何理解这一表述?记者就此采访了十八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
陈冀平认为,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表述具有十分独特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把握和高度重视,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鲜明旗帜,法治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陈冀平说,“法治保障”必然使社会管理格局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这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陈冀平说,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就。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应当看到,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须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如何把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法治保障社会管理创新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陈冀平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强科学立法,要认真总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制定和完善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严格执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社会管理的日常工作;三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强化司法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要扩大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报记者 颜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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