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中,对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网民用实名在后台注册、用昵称在网上浏览,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这是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和查处网上犯罪活动的必要之举,也是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的一项制度安排。
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不少案例可以看到,由于犯罪嫌疑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发表人身攻击性言论和欺诈性信息、散布谣言、充当“网络水军”等,已成为互联网上的一大公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提高网上违法成本,提高网民责任意识,维护网络文明秩序,既是实施网络法治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对网民权益的切实保护。
当然,实施网络实名制后,各个网站也必须相应进一步加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避网络身份管理给网民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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