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与沿线国家大力开展合作、共建基础设施,使当地居民在短时间内切实享受到“共享融合发展的红利”;还毫无保留地贡献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成功发展经验,结合沿线各国实际发展需求,实现发展战略对接,共同开创规划衔接、协同跟进的地区发展新格局,使“共享的发展”成为“可持续的、长久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这种包容普惠的全球化观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在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国际法治价值追求的中国表达,也是新时代中国为国际经济法治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延伸与补充现有国际经济秩序内涵
随着信息与交通、通信科技的飞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愈发密切。合作才能带来双赢,才能保持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正是基于这一广泛而深入的全球经济交流与合作,全球经济得以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规模初步形成。然而,随着逆全球化思潮和全球经济失序状态不断持续所引发的负面效应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呼唤一种全球性的解决手段,并对更新与发展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现存规则提出了更高且更急迫的要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即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为解决目前全球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贡献出的中国智慧。具体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肯定并延续了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与宗旨。在此基础上,该理念结合当下全球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对现有国际经济秩序重新进行理论上的丰富与实践上的探索。例如,自1967年发展中国家通过《阿尔及尔宪章》以来,国际社会就已经对着力解决“南北问题”与“缩小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我国也始终对此表示关注,并支持各国携起手来共同解决此类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差距”。不仅如此,在实践中,我国始终秉持该理念,致力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积极主动地向世界提供公共产品。例如,中国近年来陆续倡导和参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新模式。这有效弥补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和机构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力度不足等缺陷,为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共享发展,除了共享发展成果,更重要的是共享发展方法和发展机遇,如此才能促进长期发展。因此,在我国的全球共享发展实践中,我们对发展中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除了增加直接援助,更多是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升经济一体化程度。我国早在2012年就与中东欧16国共同创建了“16+1”跨区域合作平台,2015年提出全方位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AEC)倡议。在2017年9月举行的第12届东亚峰会上,中国提出:“中方将继续坚定坚持多边贸易体制,支持区域贸易安排,也期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方愿在东亚峰会框架下,坚持东盟主导、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原则,坚持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双轮驱动’,与各方一道,继续推动东亚区域合作不断取得进展。”为数众多的此类举措,都为构建新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新实践和新路径。
一带一路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实践
作为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对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作出的最显著贡献,也是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中国方案的最典型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孟子曾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目前,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建立起六大经济走廊,行经中亚、北亚、西亚、印度洋沿岸和地中海沿岸等地区。五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真正致力于解决相关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旨在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以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须知,“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经济发展速度欠佳。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与沿线国家大力开展合作、共建基础设施,使当地居民在短时间内切实享受到“共享融合发展的红利”;还毫无保留地贡献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成功发展经验,结合沿线各国实际发展需求,实现发展战略对接,共同开创规划衔接、协同跟进的地区发展新格局,使“共享的发展”成为“可持续的、长久的”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坚持各国平等参与,尊重各国国情,通过与沿线国家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努力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实践。“一带一路”倡导的是各种文明的包容互鉴,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自主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交流,促进不同国情国家间的政治互信、关系和谐。在此基础上,“一带一路”建设还积极鼓励各国贡献本国智慧,平等表达本国的合作意愿与需求,以求达成“最大共识”,构建真正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通过的联合公报中,与会各国领导人强调,在“一带一路”倡议等框架下,共同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经济、确保自由包容性贸易、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将努力促进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再次重申,“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这一内容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开创了世界经济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对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次富有成效的实践。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