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伊洛通讯员蔡冬梅
26日下午,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三救助一兜底”助力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我市于去年启动“三救助一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一年多来,全市共筹集资金19.81亿元,救助112.28万人次。
据了解,2017年,宜昌市政府印发《宜昌市“三救助一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统筹实施“三救助一兜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政策兜底保障)措施,通过三年努力,救助130万人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目标,确保2020年全市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基金)”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全面实现救助对象在市、县、乡定点医院“一站式、一票制”结算。
临时救助
——遭遇急难困难“先行救助”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先行救助”。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3255万元,为75381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了单衣、棉衣、棉被、锅碗瓢盆、电饭煲、床单、毛巾等生活用品物资。
慈善救助
——4.6亿元投向137个慈善项目
推出“帮贫困群众住上好屋”、“关爱留守老人”、“为大病群众救急难”、“护佑留守儿童”、“情系在乡老兵”等多项精准扶贫项目。到目前,已募集善款善物4.6亿元,陆续投向137个慈善项目,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和慈善助医、助学、助困等各个领域。
兜底保障
——多次提高低保标准
2017年,市政府出台《宜昌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推动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
2016年9月,宜昌市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均提前五年超过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今年,宜昌市政府又调整了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20—6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80—6000元/人.年。同时,我市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