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第一要务,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在助力防范风险方面,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932人,涉案总金额过百亿元;在办案中尽可能挽回群众损失,降低和防止涉稳等方面的次生风险。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主动监督、铁面司法,强化对偷排废水废气、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的打击整治,起诉相关犯罪1468人;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6.3万亩、土壤198亩、河道岸线96公里、清除垃圾和固体废物42万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案件使22万吨长江岸线固体废物得以清除。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办理涉农违法犯罪案件1930件,依托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1亿元;把检察司法救助金向困难群众倾斜,救助贫困户249户,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检察机关对口扶贫的村已有78个出列。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出台新“鄂检十条”,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2045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七条界限”,坚决纠正涉企错案,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涉及融资、降本减负的案件以及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帮助纾困解难,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规范涉企司法行为,坚持“三个慎重”,依法不批捕或建议解除羁押477人次,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积极服务创新强省建设。制定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意见”,全省130个检察院统一开展专项工作,广泛走访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服务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依法从严办理侵害创新创业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2948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但有从宽情节的创新创业人员,依法监督撤案、建议解除羁押、不批捕、不起诉707人次,切实保护创新者、支持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二、着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我们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7779人,起诉52633人,出庭指控38554件,同比分别上升13.2%、7.3%、4.9%。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法轮功”等犯罪。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352人,依法批捕起诉了“8·11”涉爆专案、唐冲驾车冲撞人群案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制毒贩毒、盗抢拐骗等严重暴力及易发多发犯罪,起诉23767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药劣药等骗“血汗钱”、赚“黑心钱”的犯罪分子,起诉830人,孝感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5.6亿元的“10·9”特大网络诈骗案。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办理涉黑犯罪案件“十条措施”,全省检察机关整体联动、各项检察职能集中发力,对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共批捕4602人(其中涉黑犯罪662人),起诉2532人(其中涉黑犯罪655人),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房产中介涉黑案等典型案件。注重深挖彻查,加强对“软暴力”等隐蔽型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识别和打击,监督立案144人,追捕1067人,追诉218人,防止“漏网之鱼”,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从一起普通寻衅滋事案件中,深挖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注重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252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等原则,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凑数。针对犯罪特点、成因,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160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认为湖北检察机关站位高、动作快、成果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7173件。严惩职业“医闹”、非法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兴山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进京上访近10年、索要财物的案件,引导社会理性维权。严厉打击侵害妇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两起主要针对老年人、案值过亿元的重大非法集资案。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办理,依法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治理和解决。
三、牢记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法治湖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办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案件65187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引导侦查、审前过滤、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09件、撤案1071件,排除非法证据2720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587人、不起诉75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01件,筑牢冤假错案的“检察防线”。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对2144名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将543名被判处实刑但未执行刑罚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监督7.04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85件。推进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介绍了经验。
维护民事和行政司法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70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162件案件决定不予抗诉,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等途径,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749件。强化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的监督,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2件,从中发现并移送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线索18件。依法办理了标的额近3000万元的立城公司与佳营公司商品房销售虚假诉讼监督案。
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共赢多赢理念引领这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唱响了依法行政、维护公益的“大合唱”。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53件,黄石磁湖风景区违建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94.7%的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有关行政机关都依法履职到位。向法院起诉209件,目前已判决105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等2870亩,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被套取的国家补贴、社保等资金5.99亿元。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702件,督促查处在售有毒有害食品16吨。针对外卖平台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6476户网络餐饮商家进行了查处和整治。
继续参与反腐败斗争。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转隶之后,检察机关主要立足拘留、逮捕、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为湖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组建职务犯罪检察机构,共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415件;对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目前已决定拘留169人、逮捕345人、起诉248人,出庭支持公诉了李红云、李忠、谢宗孝、汪治怀等重大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456件。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快惩治虐待、拐卖、性侵儿童等犯罪,办理相关案件813件,依法抗诉的骆某网络猥亵儿童案和办理的高某强奸案入选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对14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503人、不起诉193人、附条件不起诉338人。与共青团、教育、妇联等部门以及公益组织合作,对受害和犯罪的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心理辅导、观护帮教和困难扶助,帮助孩子们走出阴影、健康成长,去年有30人考上了大学。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已覆盖全省88%的中小学和574万名学生,参与录制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在央视播出,社会反响强烈。
加强检察便民服务。统一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网站、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诉讼指引、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检察服务,建设律师接待室、阅卷室,全面推行电子卷宗、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制度,累计提供服务3.8万余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3372人次。依托全省408个乡镇检察室和社区检察服务站,近距离提供各种法治惠民服务。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我们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对改革开放40周年的最好纪念,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配合省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强化人员编制、员额配置、财物管理等政策保障。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做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明确规定业绩考核不合格等12种情形应当退出检察官员额,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办案数占案件总量的9.6%,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全面落实。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原则和检察职能变化,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武汉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从去年10月底开始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14789件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81.3%,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办案过程中,我们积极应对任务加重、责任加大的形势,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0.5%,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进一步丰富,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在“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和文书,对45%的轻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案全程大幅提速。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开展办案流程监控,从过去6年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38330件进行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加强对不起诉等重点案件的备案审查,防止违规滥权。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强化检察建议精准适用,检察监督质量和刚性进一步提升。
加快智慧检务步伐。开工建设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全面部署、分步实施52个检察信息化项目。开展“智慧公诉”试点,探索实行远程提审和出庭、智能辅助阅卷和生成法律文书,提升办案质效。建设信访接待智能化系统,更高效地服务群众。与省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建成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平台。
五、突出严管厚爱,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开展政治轮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1000余名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的在职干警获得最高检颁发的检察荣誉章;弘扬忠诚惟民、崇法守正、求实致新的“鄂检精神”,积极营造正气充盈的检察生态。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大案例式、网络化教学以及与公安、法院联合培训、研讨力度,省检察院直接培训5283人次。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在“练兵备战”中培养了一批全省业务尖子,新增全国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6名。深化检校共建,新增硕士、博士65名。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促进干警专业能力不断精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检务督察、专项治理等方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系统内8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巡视;省检察院党组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全面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编发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7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完善领导联系基层、结对帮扶等制度,推动编制资源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为基层招录人员240人,将85%的新增财力和80%的培训资源投入基层,不断夯实发展根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检务保障效能进一步提升。
六、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在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去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为15大类,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半年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省检察院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各类交办事项49件,满意率达100%,被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发送“检察手机报”、赠阅《联络专刊》、用好微信联络群,全省共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4645人次。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37名特约检察员,进一步畅通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接受监督评议案件538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接受当事人及律师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6万余条,重要案件信息7483条、同比增长19.9%;探索不起诉、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邀请5833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扫黑除恶、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等专题新闻发布会,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向发力,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播发)31025篇,“鄂检网阵”传播力进一步提升,两件作品分别获得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和“中国检察好故事”十佳作品奖。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过程中,就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15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经验,共有17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0个集体和个人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奖章),14个集体和个人被评为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个人),当阳市检察院、乔富粤同志等1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和一等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检察职能调整、多重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我们是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取得的以上成绩!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检察业务工作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滞后,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有待优化;三是司法改革需要在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不够;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适应新业务、新模式的能力需要提升,少数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未解决;五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教训深刻。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各位代表,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和最高检的一系列新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围绕三大攻坚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优化、强化检察措施,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刑事犯罪,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
三是更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履行对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提升监督质效和影响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全面依法治省大局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四是更深层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好内设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等改革试点,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把改革之路坚定地走下去。
五是更严更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狠抓队伍专业化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对检察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今年新的征程上,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的希望变成我们的行动,努力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