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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罗贤美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17: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贤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贤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2018年8月14日消息: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贤美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罗贤美简历

罗贤美,男,1951年2月出生,苗族,湖北鹤峰人,大学文化,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7月至1984年4月先后任鹤峰县一中教师、副校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84年4月任恩施州体委副主任,1986年7月挂职任巴东县政府副县长,1987年10月任巴东县政府县长,1990年10月任恩施州民委副主任,1991年9月任恩施州民委主任,2002年5月任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6月退休,2013年5月离职。其中,2006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恩施火车站片区开发指挥部指挥长。(湖北省纪委监委)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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