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姚锐杨睿)江夏居民王某,因物业公司拒退装修押金,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庭却驳回他的诉求,这是为何?5月15日,办案法官称,31家业主起诉江夏某置业公司返还装修押金案,其他30家均获法院支持,唯独王某因装修时占用“生命通道”拒不整改,法院驳回了其诉状。
2016年3月31日,家住江夏某小区的居民王某收房后开始筹备装修,根据与该小区武汉某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王某支付了装修押金3000元,施工许可证及人员出入证押金110元。房屋装修完毕后,他要求退还其装修押金,却被置业公司以没有遵守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所约定的条款,违法占用消防平台为由拒绝返还装修押金。今年1月10日,王某将该置业公司起诉至江夏区法院。
江夏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毛慧介绍,包括王某在内,小区一共有31家业主起诉江夏某置业公司,要求返还装修押金。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装修时,确有占用公共消防平台的事实,且一直未进行整改,确实违反了装修合同约定。今年3月19日,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返回装修押金的诉讼请求。另外30家业主因装修时违章都获得了整改,法院支持了业主诉求,判决置业公司退还押金。
江夏区法院法官说,该案虽已结,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有擅自改变住宅立面或者承重结构、占用消防通道、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装修的行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符合退还装修押金条件,待其整改后可主张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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