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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出台加快发展“45条” 给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助把力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07: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通讯员熊文婷)一手严格抓疫情防控,一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3月18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出45条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集中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该意见给予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

比如,信贷方面,这些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将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此外,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该市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成本方面,这些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对2020年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工复产规上工业企业, 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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