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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开学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16:29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杨志豪)4月27日,记者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开展2020年学校开学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八项要求,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根据要求,学校供餐单位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痕迹化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充足的口罩、测温仪、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开业前,应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开业后,应持续加强对经营场所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就餐人员餐前洗手、戴口罩、测体温和就餐秩序的管理。

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鼓励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构建问题自动识别、自动判断、自动跟踪和自动反馈的新型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学校食堂还应设立食品快检室,对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用具、人手洁净度开展快速检测。

在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方面,开业前,学校供餐单位要全面清理前期储备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杜绝过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流入餐桌。开业后,要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经营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含白条鸡等),要规范食品贮存管理行为,严禁食用物质与非食用物质混放,禽蛋应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等。

此外,学校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餐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检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杜绝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工作。

在食品加工操作方面,学校供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规范有序,严禁生食与熟食混放、生食与熟食的加工用具混用,熟食加工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学校应于开学后5日内完成对本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小卖部和超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与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