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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6日14:5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周怡)5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于近日联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印发了《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办法》指出,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申报享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次。安全培训机构对户籍地属本省(或常住地在本省)的居民或者在省内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职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办法》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臵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企业可按《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安全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职业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向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安全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办法》强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