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曹本锋)记者7月1日获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
据介绍,《若干措施》立足“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三个着力点,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提出政策措施16条(共59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指导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场所、时间,允许无需取得营业执照临时从事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最大限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引导规范经营,维护消费安全。
此外,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基础上,将推进全省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清理压减许可审批事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今年8月底前,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将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在全省开展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改革试点,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为了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明确,将建立民营企业家及中小微市场主体直接联系点,对困难主体实行“一户一策”帮扶,同时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加强对营商环境、生产和消费安全、市场监管服务的监督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和解决;深入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质量提升。
在监管执法方面,将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各类涉及市场主体收费特别是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探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发布、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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