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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事故害人害己 法官强调:酒驾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00:1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亚莉)近日,汉阳法院审结一起酒驾导致交通肇事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1月,李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驾车回家,驶到江堤中路附近时,与前方骑电动车在同一车道内同向行驶的汪某发生碰撞,汪某受伤。李某弃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汪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晚,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测,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47.75mg/100m1,其驾驶车辆案发时的车速为78.6km/h。被告人李某被认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汪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李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大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已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汪某死亡的赔偿问题,汪某家属以肇事者李某和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汉阳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汪某家人11万元,保留向被告李某追偿的权利,被告李某除前期垫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汪某家人40万元。

汉阳法院法官强调,行车无小事,酒驾不可为,要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莫因一时侥幸放任事故发生,导致失去自由,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官 酒驾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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