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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男子持刀行凶被提起公诉 曾当街致两女子一死一伤 为什么会行凶?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17:30 来源: 综合自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新闻网、新民晚报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2日下午,天津市和平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7岁男子当街持刀行凶,造成两女子一死一伤。

此前报道

据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官方微博12日的情况通报,天津和平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路口持刀行凶,致路人一死一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8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另据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天津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无业,本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侦办工作。

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活,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新闻回顾:

天津警方:67岁男子当街持刀行凶 致两女子一死一伤

据天津@平安和平 ,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行凶,造成路人俩女子一死一轻微划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