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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一涉恶团伙首犯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15:1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王恒)11月17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7人涉恶案,首犯安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为强行介入老河口市污水处理厂砂石供应生意,安某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持凶器追撵其他砂石供应人员,继而垄断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砂石供应项目。之后,安某强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余某接受其高价砂石,强迫交易金额达15万余元。2014年至2016年,安某强以索要工程款未果为由,多次纠集丁某、钱某、付某林等人,围堵市污水处理公司和住建局大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安某强成立公司,在老河口市汉江河段开采、销售砂石,先后拉拢被告人丁某、钱某、韩某泽、王某友加入。安某强等人曾多次锁、堵老河口市堤防管理处大门,情节恶劣。从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安某强等人通过非法采矿、销售砂石行为获得非法收入175万余元。

2011年,安某强怀疑砂石场务工人员雷某生吞了砂石款,纠集人员将其带至某宾馆房间内辱骂、殴打,并搜走其随身携带的30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此后,安某强安排人限制雷某生人身自由和对外联系3天。

2013年,安某强为承接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某工程,伙同被告人沈某虎、韩某泽等人对宋某某房屋进行强拆。经鉴定,宋某某被毁损房屋及物品价值25万余元。

老河口法院认为,该团伙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组织成员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方】